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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大庄园制 菊江历史网

拉丁美洲大庄园制简介

拉丁美洲大庄园制(Latifundismo),拉丁美洲大土地所有制的一种主要形式。

拉美大庄园制起源于殖民初期西班牙、葡萄牙国王对征服者的大片土地赏赐。

16世纪中期,在印第安人口大量减少引起土著农业衰退和贵金属矿藏大规模开采的推动下快速兴起。

到17世纪中期,随着委托监护制的衰落,大庄园制最终被确立为农业发展的新模式,成为拉美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和殖民地社会的重要特征。

生产组织=

大庄园的土地面积通常在1 000公顷以上,有的达几十万公顷,依据市场和自身的需要,在生产上作出不同的规划和安排。

为满足白银生产的需求而兴办起来的大庄园,要向附近矿山和市镇供应谷物和其他农副产品,表现了追求赢利的市场化趋向。

然而,由于变化无常的气候和不利的市场条件,大庄园主又力图把庄园变成生产和消费合一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体,这种自然经济趋向在白银开采衰落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因此,典型的大庄园一般划分为农田、牧场、森林等区域,生产市场及本身所需的谷物、畜产品和木材,庄园的其他必需品如服装、农具、砖瓦、石灰和盐等也多自行制造。

大庄园大多耕作粗放,技术落后,管理因循守旧。

庄园内建有宅院、农舍、仓库、手工作坊、商店、学校和教堂,形成一个相对封闭性的结构,构成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

土地所有权属大庄园主,可以转让、继承。

为防止地产分散,还采用中世纪的长子继承制。

劳动力

大庄园制广泛实行债役雇农制。

庄园主采取预付工资和高价赊售货物等方法,把欠下债务的印第安人变成长年性雇农,以工偿债。

这些雇农定居于庄园内,成为固定的劳动力。

此外,庄园主还大量雇用季节性劳工,这些劳工平时生活在印第安村社,在播种、除草和收割等农忙季节为庄园主干活。

庄园主也经常用预付款项、玉米或出租土地等方式来招募和控制他们,把印第安村社成员变成大庄园劳动力的后备军。

从17世纪到19世纪80年代,债农每天平均工资仅为1.5~2个雷亚尔,而且经常发给限于庄园商站里购物的代用券。

尽管并非每个雇农都负债,但一旦欠下债务,就难以偿清,父债子还,使不少印第安人世代成为债务奴隶。

这种具有强迫劳动性质的债役雇农制,反映了印第安人对庄园主的超经济人身依附关系。

大庄园又是地方政治权力的中心。

庄园主通常为在外地主,平时由管家经营庄园,自己则寓居城市或国外。

他们凭借自己的权势,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支配地位,常常同时是政府官员、商人和矿主。

通过对土地的垄断,他们掌握了地方政治大权,称霸一方,把周围的小庄园、村社以及市镇的政治、经济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大庄园主在个人效忠和庇护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的权威,雇农同时是庄园主的仆从和士兵。

有的大庄园还设有法庭和监狱。

庄园主之间争权夺利,致使战乱不断。

大庄园制成为拉美考迪略主义寡头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

发展

19世纪初拉美各国独立后,取得政权的大地主更加恣意掠夺印第安村社的土地。

在独立战争中涌现的大批将军和新官僚,得到大片的土地赏赐,于是在旧有的地主之外,又增加了一批新的地主。

战争中一部分教会地产被拍卖,转入世俗大庄园主手中。

上述一切使独立后的拉美各国大大扩充了私人地产的规模,加剧了土地集中过程,大庄园制因此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同时,由于经历了长期战争,贸易中断,道路交通废弛,大庄园表现出更加封闭隔绝状态。

19世纪末20世纪初,拉美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因素逐渐加强,但前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关系在农村地区依然广泛存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开展和土地改革的实施,大庄园制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和打击,转而采用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

于是,传统的大庄园逐步变成资本主义的农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开始在拉美农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

影响

大庄园的兴起,改变了原有的土地占有关系,大片土地由印第安村社所有转入西班牙殖民者私人手中。

随着失去土地的印第安人流入西班牙人社会,并定居于庄园和城市地区,拉美社区结构模式也发生了变化,由最初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相分离的双社区结构向混合型社区过渡,印第安社会进一步趋向瓦解。

同时,大庄园制的存在和发展,也给拉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成为拉美各国长期贫困落后的重要根源。

在这种农业经济形式下,土地高度集中,劳动生产率低下,贫富分化加剧,国内市场萎缩,超经济强制的剥削方式也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

其结果是严重影响了各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使拉美国家在经济上长期处于农业国地位。

对这种落后的制度进行彻底变革,是拉丁美洲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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