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简介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 of 1914),1914年9月26日,威尔逊政府颁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决定由5人组成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在州际贸易中“监督调节托拉斯的机构”,由它取代反托拉斯局,负责调查私人或公司在贸易竞争中的违法行为,发布终止令或解散令,以制止不正当的商业实践。
该法第5条规定,商业中的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各种形式的欺骗性广告或有损商业道德的行为或做法均属非法。
同年10月15日,联邦国会通过《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该法主要为禁止某些在实践中会削弱竞争的做法。
包括4个实质性条款:①禁止价格歧视;②禁止附带条件销售或签订排他性合同;③禁止为减少竞争的企业合并;④禁止兼任公司董事制。
同时规定完全或部分的豁免权。
还宣布,不得以此法的任何条款来禁止成立工人组织和农民组织。
克莱顿法被S.冈珀斯赞扬为“工人大宪章”,但实质上它是欺骗工人的一种手段,对垄断组织无丝毫损害。
该法虽然规定法院不得颁布反对工会活动和反对罢工的命令,但需在“资本家财产权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否则工会必需赔偿雇主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