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案简介
人权法案( Bill of Rights),是指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
这部宪法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55人,因罗德岛州对议会予以抵制,所以未派人前往。
而余下12州的代表在政治态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有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和纽约州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
最后通过了联邦宪法。
这部宪法基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后在群众压力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斗争下,于1789年7月又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即著名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
具体内容
- 1. 1791年12月15日 信仰、言论、新闻、集会、请愿自由。
- 2. 1791年12月15日 携带武器的自由。
- 3. 1791年12月15日 军队不得进入民房。
- 4. 1791年12月15日 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 5. 1791年12月15日 正当审判程序、一罪不再理、无罪推定、征用私产需赔偿。
- 6. 1791年12月15日 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7. 1791年12月15日 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8. 1791年12月15日 禁止过度严厉的刑罚和罚款。
- 9.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列明的权利同样受保护。
- 10. 1791年12月15日 宪法未赋予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和人民。
共10条。
简言之,就是规定了人民享有信仰、出版、集会、示威和宗教自由等权利。
- 注:在《1787年宪法》共7条正文中,也提及到了极少的人民权利的问题,但其主要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利,因而十分不完善。
且参与宪法制定的成员在后来被问及这一问题时,推脱说“关于人民权利的问题在之前各州的宪法中已经有过了。
”可事实是,《1787年宪法》中并没有任何条款承认各州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有效,并且各州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其余宪法修正案
- 11 1795年2月7日 限制联邦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
- 12 1804年6月15日 总统选举办法。
- 13 1865年12月6日 废除奴隶制度。
- 14 1868年7月9日 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护权。
-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於肤色和种族的区别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
(不包括性别)
- 16 1913年2月3日 国会对所得税的征收权。
- 17 1913年4月8日 代表各州的联邦参议员必须直接选举。
- 18 1919年1月16日 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运输酒类(后被第21条废止)。
- 19 1920年8月18日 禁止选举中的性别歧视。
- 20 1933年1月23日 规定总统任期,国会议事程序。
- 21 1933年12月5日 废除第18条修正案。
- 22 1951年2月27日 总统最多连任一次。
-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规则。
- 24 1964年1月23日 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 。
- 25 1967年2月10日 总统与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 26 1971年7月1日 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 。
-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随意改动议员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