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土地法令简介
西北土地法令(1787)( Northwest Ordinance),美国邦联时期处理西部土地的一项重要法令。
当时美国的老西部,即密西西比河以东、俄亥俄河以北、宾夕法尼亚以西的大片土地,是东部沿岸各州争夺的对象。
土地投机者、私人公司和移民也都渴望在那里取得土地。
同老西部邻近的几个州以英王特许状限定西部边界为理由,要求占有北美独立战争后划入合众国版图的西部土地,并为此而争执不休。
1783年,弗吉尼亚州建议把老西部的大部分土地划归邦联政府。
邦联国会于1784年3月1日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为解决西部的土地纠纷和确定分配、垦殖原则,陆续颁布了1784、1785和1787年3项土地法令,对西部土地的测量、出售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1787年土地法令是前两个法令的补充,主要是处理俄亥俄河以北地区土地的组织法令,又称西北土地法令。
1787年7月13日在国会获得通过。
其内容:
①俄亥俄河以北地区划为一个独立地区,由邦联政府委派1名总督、1名秘书和3名法官组成领地管理机构。
在人口增加到一定数量的时候,这个地区将划分为3~5个准州。
地区内的地域,在自由成年男性公民达到5 000人时,即可成立地方立法议会。
地方议会可以选派代表出席国会,但无表决权。
在自由成年男性公民达到6万人时,即可申请作为新州加入联邦。
②在西北地区废除奴隶制度,保障居民享有财产权以及信仰和人身自由。
西北土地法令和其他两项土地法令确定了在西部地区开辟建立领地的原则及其演变方向,加速了西部土地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