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收东三省条约简介
《交收东三省条约》(汉语拼音:jiāo shōu dōng sān shěng tiáo yuē),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中俄签订的关于俄国从中国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
又称《俄国撤兵条约》。
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沙俄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乘机出动十几万军队,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中国东三省。
《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不肯从东北撤兵。
东北人民展开武装抗俄斗争,英、美、日等国也以利害冲突,出面干涉,要求俄国从东北撤兵。
沙俄被迫于同年4月8日与清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
共4条:①东三省归还中国。
②俄军在18个月内分3期(每6个月为1期)全部撤回。
③俄军撤退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撤兵后,驻东北军队人数应随时知照俄国。
④规定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
第一期撤军如约实行,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1903年4月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另提苛刻条件并重新占领沈阳。
日本在英、美等支持下,与俄国进行谈判,要求俄军撤退。
俄国拒不撤军,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终于导致1904年2月日俄战争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