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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简介

承宣布政使司(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明清省级地方行政机构。

简称布政司。

掌一省政令赋役之事。

明初沿元制,地方设行中书省,后以行省权力太大,遂将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是一省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

洪武九年(1376),改浙江、江西等十二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行省平章政事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别称藩台或藩司,时人又称方伯,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

十三年,改布政使为正三品,参政从三品。

十四年,增置左右参议,正四品。

寻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二十二年定秩,布政使为从二品。

建文中升为正二品,裁一人。

成祖时复旧制。

至宣德初年,除两京外,全国设十三布政司。

初,布政使调至京师供职,即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权位较高。

后来明廷为加强统治,在地方逐渐增设巡抚,成为各省之长。

巡抚与巡按合称两台。

布政司及按察司、都司,均成为巡抚属下。

清承明制,顺治后共设十八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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