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简介
大理寺(汉语拼音:Dɑlisi;英语:Dali Temple),中国古代掌管审谳平反刑狱的官署。
沿革
始设于北齐,隋、唐以后皆沿其制。
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为正三品。
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
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
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设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
职能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
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
发展
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
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明代中叶以后,刑名之柄为宦官所夺,甚至大理寺大审时太监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大理寺形同虚设。
清沿明制,设大理寺,职掌与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