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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菊江历史网

科举制度简介

科举制度,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制度。

通称科举制

始创于隋,形成于唐,延续至清末,存在了1300多年。

考试内容

隋炀帝时,设置明经、进士二科。

学业优敏即明经科,文才秀美即进士科。

唐循隋制,仍行科举取士制。

于进士科外,增设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等常设科目以及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非常设科目。

还有皇帝特别主持举行的制科。

武则天在位时增设武科。

考生来源一是由中央和地方学校经考试合格的生徒,一是由地方选送的未在校学习而自学有成就的乡贡。

明经、进士等科的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明法、明书、明算等科;还要考试各科所习专业课程。

考试的方式方法,唐至宋初,有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五种。

宋以后主要试经义。

帖经是唐代试士的一种重要项目,各科均须帖经。

方法是主试者将经书上的字任取一行,上用纸帖盖3字,令考生将被遮盖的字读或写出来。

墨义是主试者从经书中提出若干问题,令考生就书中原文笔答,不加解说。

策问是主试者就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生产等方面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应试者发表意见,作出书面回答。

诗赋是唐代科举考试中的重要考试项目。

而且直到清末,一直是进士科的考试项目。

北宋神宗以后,废除了帖经和墨义,代之以经义。

经义就是以五经中的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

写这种论文有较多发挥思想的余地,较之帖经、墨义是一种进步。

到了元代,明文规定经义考试首先须从四书中出题,答案须根据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不得任意发挥。

明中叶以后,又要求阐发经义的文章采用八股文的形式。

于是,经义考试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

考试程序

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基本上每年都举行。

宋神宗熙宁时仿周朝三年大比之意,定为三年一考。

明洪武十七年(1384)重又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从此至清末成为定制。

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

地方考试称为院试。

考生须先参加县试和府试,取录后再参加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

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即秀才。

秀才由学政每年考试一次,叫做岁考。

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学政主持举行科考。

科考成绩列为头、二和三等的前三名,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

乡试逢子、卯、午、酉年举行。

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为解元。

举人可于第二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逢丑、辰、未、戌年的三月举行。

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

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

凡贡士均参加殿试,殿试只考策问,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

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

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合称三鼎甲。

作用

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选人制度,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收归朝廷。

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选拔人才,使选拔官吏有了一个知识才能的标准,较之以地位、权势任命官职是一个进步。

但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现明显。

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的范围,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日益流于形式,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且束缚学术思想的发展。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除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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