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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移简介

支移(汉语拼音:zhiyi),中国宋代赋税输纳方式之一,实际上是赋税与劳役相结合的又一种两税加税名目。

赋税输纳有固定的地点、仓库;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

支移始行于河北、河东和陕西等路,以便充实边境军储。

有些地区的支移,则是一州一县的“递趱”。

如广南西路钦(今广西灵山)、横(今广西横县)二州每年支移苗米,纳于邕州(今广西南宁)太平寨诸寨,廉州(今广西合浦)再支移于钦州;白州(今广西博白)复支移于廉州。

元丰七年(1084)规定,陕西沿边支移毋过300里;元祐二年(1087)又规定,以户等高下区分支移的远近,第一、二等户300里,第三、四等户200里,第五等户100里;不愿支移而愿纳道里脚钱的,也按三等折收。

起初,税户因路远物重,多携现钱至支移所在籴粮米输纳,沿途税务要根据携带现钱多少征收过税。

道里脚钱的办法颁布之后,对税户相当普遍地实行了这项办法,于是脚钱演变成为一项固定的附加税。

元祐初,陕西斗输脚钱18文;至崇宁中,一向不支移的京西路,所输脚钱每斗竟至56文,几乎相当于元丰年间所输正税之数。

广德军(今安徽广德)苗税一石,贴纳脚钱为三斗七升,在建中靖国元年(1101)以前已随正税缴纳。

脚钱也反复折变,不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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