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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界法简介

经界法(汉语拼音:jīng jiè fǎg),中国南宋清查核实土地占有状况的措施。

绍兴十二年(1142),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上言经界不正十害,建议实行经界法。

诏专委李椿年措置。

遂设立经界所,从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开始,逐渐推广至两浙,再推广至诸路。

其具体措施有:①打量步亩。

以乡都为单位,逐丘进行打量,计算亩步大小,辨别土色高低,均定苗税。

②造鱼鳞图。

保各有图,大则山川道路,小则人户田宅,顷亩阔狭,皆一一描画,使之东西相连,南北相照,各得其实;然后合10保为1都之图,合诸都为1县之图。

③置砧基簿。

每户置簿,逐一标明田产的田形地段,亩步四至,以及得产缘由,赴县印押,永充凭证;遇有典卖交易,须各持砧基簿和契书对行批凿。

到绍兴十九年冬,除淮东、淮西、京西、湖北4路属边境地区未行外,其余各路多数州军都已次第完成。

经界法旨在保证官府赋税收入,不可能真正“均平赋税”,以后时行时废,终因官吏豪绅的反对,未能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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