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简介
皋陶(汉语拼音:Gaoyao),中国古史传说时代的人物。
又称咎繇。
相传春秋时偃姓的蓼、六等国皆为皋陶之后。
其事见于《尚书》、《世本》、《荀子》、《史记》、《论衡》、《说苑》等古籍。
传说在尧的时候已经举用了皋陶,和禹、益等一起参与政事,但没有分职。
舜的时候开始设立职官,皋陶职掌刑狱。
《尚书·尧典》中有舜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
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
”这是因为上古兵刑不分,所以无论外敌还是内部的犯罪都由任“士”之职的皋陶定罪量刑。
《论衡·是应》记述,有一种会辨识罪犯的“一角之羊”,“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
联系民族学材料可知,这个故事反映的是早期社会比较通行的“神判”,而与“神判”相应的还主要是用习惯法处置犯罪。
但是《左传》还有“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可见古人认为刑法的制定可以追溯到虞舜时代。
皋陶作“士”的故事,可以理解为虞舜时代处于由习惯法向制定刑法的过渡阶段,而皋陶则为这一变革的代表人物。
皋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