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留根纳简介
爱留根纳,J.S.,欧洲中世纪哲学家。
爱留根纳生于爱尔兰。
约于843年应法兰克皇帝秃头查理的邀请到巴黎讲学,后被查理任命为宫廷学校的校长。
爱留根纳通晓希腊文,并把伪迪奥尼修斯的著作译成拉丁文,定名为《大法官书》。
此书对西欧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思想发展影响颇深。
主要著作有《论自然的区分》、《论预定》等。
他建立了中世纪第一个完整的唯心主义体系,成为这一时期独具一格的哲学家,因而被称为中世纪哲学之父。
《论自然的区分》表达出中世纪第一个形而上学体系。
全书共五卷,采用教师与学生对话的形式。
认为自然是存在的整体,包括“所是”和“非所是”两个方面。
他提出了以下五个论证:
①区分“所是”与“非所是”的标准是人们能否认识它们;一切能被感觉和理智所认识的对象是“所是”的东西,否则就不是任何东西。
②自然是由低级到高级的等级系统。
③存在是潜在的种质的展开,展开是由尚且不是的东西到“所是”的东西的过程,而不是由非存在到存在的过程;尚且不是什么东西的潜在种质是决定着存在过程的因素。
④质料处于生灭变化之中,缺乏确定的具体特征,因而属于“非所是”领域。
⑤上帝按自身形象造人,人具有上帝“所是”的禀性。
他把“自然”等同为存在着的上帝,一切可用思想和语言表示的“所是”的东西以及一切不可理解、无可名状的“非所是”的东西都从属于上帝,即包括在自然之中。
同时,他把自然区分为四种形式:
①自身非被创造但却创造他物的自然,它就是作为一切存在的最初原因的神;
②自身被创造而又能创造他物的自然,它就是神的“理念”、万物的形式或本质;
③自身被创造却不能创造他物的自然,即宇宙间的自然万物;
④自身非被创造也绝不创造他物的自然,即作为一切事物归宿的目的的神。
这样,神包罗万象,万物是神的部分;神与万物不同,但同时又在万物之中。
这明显具有泛神论思想。
爱留根纳把自然区分为最初原因、原型世界、可感世界、终极目的四个阶段,但它们都统一于上帝,因而有关“自然的区分”也就成为本体论的区分。
爱留根纳把自然看作上帝的创世活动,它是以上帝为起源和归宿的循环运动。
他把这一自然运动过程称作辩证法,认为辩证法的根本特征是两个相反相成的运动:下行运动从最初原因经由原型理念下降到可感世界,上行运动从可感世界经由原型理念上升到终极目的。
由于下行运动的起点和上行运动的终点同一,也是唯一的上帝,因此下行和上行构成了一个循环。
同样,人的认识活动也是下行和上行的辩证法的过程。
爱留根纳已经猜测到辩证法既是合乎逻辑的认识运动,又是自然本体运动的道理。
爱留根纳的泛神论观点对中世纪泛神论异端有直接影响,如12世纪末贝纳的阿马尔里克创立的神秘主义异端的一个理论来源就是爱留根纳学说。
为此,教皇奥诺留斯三世于1225年谴责爱留根纳的思想为“危险的学说”,下令焚烧他的著作。
不过,在此之前,一些正统神学家曾以肯定的态度评注他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