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民权运动,是日本明治时代发生的一场政治及社会运动。
运动的展开
1873年因征韩论失势而下野的板垣退助,与后藤象二郎、江藤新平及副岛种臣等人在1874年成立爱国公党并向左院提交民撰议院设立建白书,及后在高知县成立立志社。1875年,虽然在全国也成立了爱国社,但不久因板垣在大阪会议后复归参议及资金困难,爱国社解散。江藤在递交建白书后,1874年发起了佐贺之乱。士族知道江藤被判处死刑后,多对明治政府抱有反感;而当时的自由民权运动就是建基于这个情况上,与武力斗争只有很少的分别。但是,以武力进行对抗的士族动乱的西南战争(1877年)最终平息了;而当时籍著西南战争发动叛乱的立志社,其干部最终也在立志社之狱事件中被逮捕。
运动的进展
1878年,爱国社再次复苏;1880年,在第四次大会中成立了国会期成同盟,并向政府多次提出开设国会的诉求。提倡地租改正的主张上,该运动除了渗透至不满的士族外,也渗透至农村,特别是当时各地的农村指导层正背负着地租的重压。因此,该运动开始演变成全国民性的运动。
在这时,以不平士族阶层为中心所进行的运动称士族民权,以农村指导层为中心的则称为豪农民权。除此之外,都市中的资产阶级、草根阶层、以至博徒人士等,也对当时的政府抱有各式各样的批判立场,并加入至该运动中。
私拟宪法
在国会期成同盟提倡国约宪法论的前提下,国会期成同盟决议会员自行撰写宪法,并在1881年之前把自己所写成的草案带来交换浏览。于是撰写宪法的小组诞生,并由植木枝盛及交询社(与庆应义塾有关的组织)等人负责撰写宪法私案。1968年,在东京多摩的一农家仓库内发现了有名的五日市宪法,此发现可见当时自由民权运动在各地情势之高涨及其思想之深刻。
明治十四年政变与成立政党
面对民权运动的高涨,明治政府以颁布“谗谤律”、“新闻纸条例”(1875年)及“集会条令”等法令进行言论弹压来加以对抗。参议大隈重信虽然在政府内倡导开设国会,但1881年发生了明治十四年政变,大隈因伊藤博文的缘故而被罢免。另一方面,随着政府认识到开设国会的必要性,为了避开对政府的批评,政府藉明治天皇颁下“国会开设敕谕”,承诺在10年后开设国会。自此,开设国会的时间表得以具体落实;但实际上,政府以为10年后该运动便会冷却下来。
其后,国会期成同盟在第三次大会决议成立自由党,而因政变下野的大隈在1882年自行创立了立宪改进党并就任该党总理,该党主张英国渐进式的议会制度,提倡限制式的选举和两院制国会。其支持者为知识分子、中产阶层和富商,故在城市有较大的影响力。
自明治十四年政变,在政府内以大隈为首同情自由民权运动的激进派被赶走,政府得以成功巩固以伊藤为中心的体制,结果,准备了对该运动进行较为强硬镇压的环境。
大同团结运动以后
1886年,星亨等人发起了大同团结运动,把民权运动再推上高潮,而中江兆民及德富苏峰的思想更见活跃。翌年,井上馨以欧化主义为基础的外交政策引发了三大事件建白运动,该运动并向政府要求转换外交政策、保障言论集会自由及减轻地租。对此,政府制定了新的保安条例及让大隈入阁成为外相以缓和运动。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完成。翌年1890年,政府实行了第一次国会选举,帝国议会正式开设。此后,政府与政党之间的对立被带至议会。
但是,《大日本帝国宪法》把臣民的权利定义为是天皇赐给臣民的“恩惠的权利”,并限制在法律之规限内,务求达至安宁秩序。自由民权运动的真正成功,要待至《日本国宪法》施行后才得以实现:该宪法把这些权利限定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换言之,即使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是最先进的内容,也未能实现自由民权运动的真意;一直至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民主化政策实施后,自由民权运动的成果才得以一一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