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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治外法权简介

废除治外法权(汉语拼音:Fei chu zhi wai fa quan),中国抗日战争时期美、英两国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的事件。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正式对日本及德、意宣战,同美、英、苏诸国结成盟邦,中国再次向美、英两国提出取消不平等条约。

美国鉴于中国是抗击日本侵略的主要力量,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于1942年 8 月决定即时放弃在华特权,英国也随即表示同意放弃在华特权。

经过两个多月的谈判,《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于1943年1月11日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

中美条约8条;中英条约9条,并有附件4条。

根据中美、中英条约,取消了美、英两国在中国的特权如下:①领事裁判权。

②使馆界及驻兵区域。

③租界。

④特别法庭。

⑤外籍引水人等特权。

⑥军舰行驶之特权。

⑦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

⑧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

⑨影响中国主权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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