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简介
《天津条约》(汉语拼音:Tianjin Tiaoyue;英语:Treaties of Tianjin),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四国于1858年在天津强迫中国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包括《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清朝委派大学士桂良和各国代表谈判并签约。
中美天津条约
清朝代表桂良和英法代表于6月18日签约,共30款。
- 清政府若就公使驻京问题与别国另有应允或立约,美国同时享受同等权利。
- 若美国官船驶至中国近海,清朝应就采买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只等给予协助。
若美国船只被毁、被劫,应准许美国官船追捕盗贼。
若美国人受到匪徒侵害,地方官须立即派兵驱逐匪徒,严拿治罪,以保护美国人。
- 增开潮州(后改汕头)、台南为通商口岸。
美国人可在通商口岸居住,或租地自行建楼以及设立医院、教堂及墓地等。
美国的官员及人民可以雇佣清朝买办、厮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延纳汉人教授语言及帮办文墨,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
- 对于传教士,地方官当一体保护,他人毋得骚扰,即“宽容条款”。
“宽容条款”的要害是,不仅外国传教士,连中国信徒也受不平等条约的保护。
- 嗣后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及其商民,美国官民一体适用。
中俄天津条约
- 向俄国增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中国台湾(台南)、琼州七处通商口岸,俄国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
- 扩大陆路通商,嗣后对俄国陆路通商人数、所带货物与资本,不加限制。
- 俄国得在各通商口岸设领,俄人若与中国人发生纠葛或其他事故,由两国官员“会同办理”。
俄人在华犯罪,按俄国法律受审。
- 俄国人在内地传教,中国方面不得禁止。
- 中国今后给予别国的一切政治、贸易及其他特权,“毋庸再议,即与俄国一律办理施行”。
- 由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
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清朝代表桂良和英法代表于6月26、27日签约,各有56、42款,再加上附约。
- 增开牛庄、登州、中国台湾(今台南安平旧港)、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南京及镇江、汉口、九江为通商口岸。
- 英法人士可在内地游历及传教。
- 英法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 英法人士在华犯罪,各由该国之领事处理。
- 关税由双方协定,每十年修订一次。
- 双方互派公使;外使可行西礼,并进驻北京。
- 清朝赔偿英国四百万两、法国二百万两白银。
附约亦规定:
- 鸦片改称洋药,可自由买卖及进口。
- 海关聘用英人帮办税务。
- 修改税则,以“值百抽五”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