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简介
提督,明清武职官名。
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
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
其制始于明,但当时并非固定之职官名称,不设员额,亦不常置。
至万历时(1573~1620)始为专设之官。
清因之。
于各省地方额设提督十九人,秩从一品,统帅所属绿营官兵。
是一省绿营最高级军官。
计有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兼辖水陆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其以巡抚兼提督事者,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
另设外海、内河、长江、福建、广东水师提督各一人。
凡水陆提督统辖所属官兵,各就其职掌,分防要地,或游弋巡哨,修整武备,皆受总督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