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抚简介
巡抚(汉语拼音:Xunfu),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
又称抚台。
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
宣德五年(1430),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
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
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
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
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
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
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
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
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之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