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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简介

巡抚(汉语拼音:Xunfu),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

又称抚台

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

宣德五年(1430),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

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

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

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

也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

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

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

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

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

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之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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