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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签简介

典签,南朝地方长官之下典掌机要的官。

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

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

前叙所论事,后书某官某签,府州皆置典签掌管。

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权力不大。

刘宋中叶以后,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镇,君主用寒人出身的亲近左右充当典签,代替诸王批阅公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职位虽低,权力渐重。

宋孝武帝和明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军政的控制,虽长王临藩,素族(非皇族)出镇,也由君主指派典签监视,往往不只一人。

孝建三年(456),宗慤为豫州刺史,吴喜公任典签。

刑政所施,吴喜公每多异议。

宗慤怒说,我年将六十,为国竭命,才得一州,“不能复与典签共临”。

大明五年(461),海陵王刘休茂为雍州刺史(镇襄阳),欲自专处决,典签每禁之,并密记其过失,欲向朝廷启奏。

休茂忿恨,杀典签杨庆、戴双,举兵反。

南齐时,典签权势益盛,每年轮番还都言事。

刺史郡守的升降去留,往往取决于典签之口。

南齐诸王,更处于典签严格控制与监视之下。

武陵王萧晔为江州刺史,被典签赵渥之诬告,免职还都。

南海王萧子罕戍琅邪,欲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

子罕向其母哭诉说:“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何异!”永明八年(490),荆州刺史、巴东王萧子响杀典签反。

戴僧静以为,诸王取一梃藕、一杯浆,皆咨典签。

典签不在则竟日忍渴。

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诸王都自应反。

齐明帝萧鸾翦除高帝、武帝子孙,皆假手典签。

梁武帝萧衍在位(502~549)时,对皇室采取宽纵政策,典签权势渐削弱。

唐代,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而已,至宋废止。

典签是南朝皇权与寒人结合的产物,也是寒人兴起的重要表现之一。

宋、齐君主通过典签控制和监视地方军政,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虽不无作用,但终不能消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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