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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监简介

卿监(汉语拼音:Qinɡjiɑn;英语:Chief Ministers and Directors),中国隋唐至明清中央事务机构。

卿为寺长官,监为监(除国子监外)长官,故又称寺监,也常称为“诸卿”。

除九寺五监外,还包括秘书省(监)、殿中省(监)、内侍省等。

西汉设太常、太仆、卫尉、光禄勋、宗正、大司农、廷尉、大鸿胪、少府,以及执金吾等十余种官职,官职与机构同名。

西汉中叶以后附会先秦九卿之说,称前述九者为九卿。

《隋书·百官志》称:“诸卿,(南朝)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

”宋沿晋制,晋则沿自汉、魏。

北魏采晋制设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后改太府)等官职,亦无卿名,而称前三者为三卿(上卿),其余为六卿(次卿),太和十五年(491)创设“少卿”为副长官。

南朝梁天监七年(508)设太常卿等十二卿,始以卿作机构及长官名。

则东汉九卿亦应是附会之说。

也有学者认为卿作官名始于王莽时。

魏晋南北朝时机构、官名及职掌多所变更,隋、唐前期及五代以后的寺监亦类似,不赘述。

“寺”作为官舍虽始于秦,“然通异名,不连官号”。

北齐沿北魏制,设太常寺等九寺,“其官、寺连称,自北齐始”(《通典·诸卿总论》)。

北齐九寺则机构与长官异名,始以卿(大卿)为寺长官,而以北魏增设的少卿为寺副长官,后也沿置。

北齐隋唐时,太常寺,北齐掌祭祀、礼乐、医药、天文、历法,隋末将天文、历法划属秘书省。

宗正寺,掌皇族事务。

光禄寺,北齐掌宫内饮膳、宴会、仪仗、警卫,隋唐则仪仗归卫尉寺,宫内警卫归内侍省。

卫尉寺,北齐掌宫门警卫及武库等,隋唐则宫门警卫归左、右监门卫。

太仆寺,北齐掌皇家乘舆、马政、牛羊、兽医。

隋废牛羊署。

大理寺,掌刑狱、审刑。

鸿胪寺,掌国宾、朝贡礼仪及大臣丧仪。

司农寺,北齐掌皇宫仓储、苑林等。

隋初将京、都各市署划入,炀帝时又划属太府寺。

太府寺,北魏改少府为太府,北齐掌皇室、国家金帛府库及诸官手工作坊,隋唐兼掌诸市署、制造标准度量衡器。

“监之名,后汉桓帝置”,起于“延熹二年(159)始置秘书监,属太常寺”(《旧唐书·职官志》),后独立。

而作为卿监的五监之设,则始于北周建德四年(575)创设军器监,唐曾两度废入少府监,掌铠甲、弓弩制造。

北齐设将作寺,隋开皇二十年(600)改寺为监,掌土木建筑、舟车及普通武器制造。

西晋设都水台,隋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掌水利、桥梁、舟船。

隋唐数度废入将作监。

隋大业五年(609),将官手工业作坊从太府寺划出,设少府监,兼掌矿冶、铸钱。

以上四监长官为监(大监)、少监(副监),都水监长官或称使者。

国子监,西晋设国子寺,以祭酒为长官,北齐设国子寺,隋沿设。

后改设国子学,大业三年(607)改学为监,后增司业为副长官,掌官学。

五代时,诸寺及国子监尚有大部或部分职权,后梁又创设司天监,掌天文、历法。

北宋虽设诸寺监,但除大理寺和国子、司天以及后设的都水、军器等监外,大多名存实亡。

司农寺在王安石变法时曾作为推行“新法”的机构。

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寺监职权恢复。

南宋设太常、大理、太府、司农、宗正五寺,国子、将作、军器三监,而后两监“事务稀简”。

辽南面官系统虽设有若干寺监,但主要为安置汉人官员,除司天监外,并无多少事务。

金设大宗正府,司农、卫尉两司,太常、大理两寺及国子、太府、少府、军器、都水、司天六监。

元制较杂,除太常礼仪院、将作院及太仆、都水、武备、司天等监外,尚有长信等专掌蒙古族事务的寺、监。

明设宗人府,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五寺,国子、钦天(天文历法)两监,而大理寺与都察院、通政司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合称九卿。

清沿设宗人府与大理等五寺二监,而以宗人府、大理等五寺及都察院、通政司、銮仪卫各长官,合称九卿。

又明清以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为三法司。

清末设学部,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礼部,大理寺升改为大理院。

随着清朝灭亡,卿监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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