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简介
海禁,中国明代政府禁阻私人出洋从事海外贸易的政策。
又称洋禁。
始于明初,在明代虽时张时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销。
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对外贸易上,除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
永乐以后,禁令渐弛。
嘉靖元年(1522),给事中夏言认为倭寇起于市舶,建议罢市舶,厉行海禁。
朝廷接受建议,封锁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禁止下海捕鱼捞虾,断绝海上交通。
凡违禁者,必依法处以极刑。
明廷严厉的海禁政策,实际是闭关清康熙年间开海禁后广东港口主义的表现形式,它阻碍了中国与邻近国家的商品交流和国内工商业的发展,故隆庆初年,朝廷在舆论影响下,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以征收商税,增加财政收入。
开放海禁后,东南沿海地区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有所发展,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海禁的开放也是有限制的。
出海贸易者,均须经海防同知批准,领取“引票”,到指定地区贸易,并在规定的期限回港。
对前往贸易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限制,日本即在禁止通商之列。
另外,对出口货物的品种也有所限制。
这类规定依然严重地束缚着海外贸易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