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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田义庄简介

族田义庄(汉语拼音:Zutianyizhuang),中国宋代以后属于某一宗族所共有的土地。

族田分两种,一种是由一个家族拨出一部分土地,征收地租,专作该家族祭祖开支的祭祀田,也叫祭产、祀田。

一种是由族内为官者、殷富者捐置或合伙捐置,用以接济贫穷,赈恤孤寡及协济族人读书应试的赡族田。

这类族田又称义田、义庄。

义庄原指掌管族田及租米分配的机构,后来不加区别,义庄和赡族田成为一个族姓土地的通称。

族田义庄创始于北宋范仲淹。

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范仲淹在苏州长洲、吴县置田10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供给各房族人衣食、婚嫁和丧葬之用,始称“义庄”。

以后又规定义庄的经济管理有相对的独立性:尊长不得干预义庄掌管人依规办事;族人不得借用义庄的人力、车、船和器用,不得租佃义田,不得私自将义宅屋舍兑赁典当,不得占居会聚义仓。

义庄不得典买本族族人土地。

范氏义庄为宋代宗族置田开创了先例,各地官员竞相仿效。

宋代以后,义庄更为盛行。

族田义庄在元明时有所增加,但为数不多。

族田义庄创建人多系“累世仕宦之家”,即官僚地主,也有少数富商。

这类土地因系私人捐献,地权基本操在地主富户之手,他们凭借族田,通过租佃关系,操纵族众,剥削穷苦族人。

这类族田相对稳定,一般不准买卖,并受到国家法令保护。

明清时尤其是清代,伴随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宗法关系趋向松懈、农村阶级分化加剧、社会秩序日益动荡的条件下,族田义庄曾成为地方行政的辅助,对封建统治起着一定维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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