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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仓简介

常平仓(汉语拼音:Changping Cang;英语:Changping Warehouse),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

常平源于战国时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籴,即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歉年卖出所储粮食以稳定粮价。

汉武帝时,桑弘羊创立平准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钱帛物资,在京师贱收贵卖以平抑物价。

宣帝时把平准法着重施之于粮食的收贮,在一些地区设立了粮仓,收购价格过低的粮食入官,以“利百姓”。

这种粮仓已有常平仓之名。

五凤四年(前54年)常平仓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推行于较大范围之内。

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废。

汉以后,常平仓置废不常。

隋唐时期常平仓制度有所变化。

唐玄宗天宝四载(745)丰收,命义仓亦准常平法收籴,义仓遂兼有常平职能。

天宝八载,关内、河北、河东、河西、陇右、剑南、河南、淮南、山南、江南十道常平仓积粮460余万石。

宪宗元和元年(806),规定诸州府于每年地亩税内十分取二以充常平仓及义仓,依例籴、粜或赈、贷。

自此常平仓与义仓职能合一,并称常平义仓。

宋景德三年(1006)后,除沿边州郡外,全国先后普遍设置。

各州按人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至二三千贯为籴本,每岁夏秋谷贱,增市价三五文收籴,遇谷贵则减价出粜,所减不得低于本钱。

若三年以上未经出粜,即回充粮廪,易以新粮。

景佑以后,由于常平积有余而三司兵食不足,常平钱谷经常被挪移助充军费,常平仓已经名存实亡。

金代章宗明昌五年(1194),全国置仓计519处,积粮3786万余石。

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复命各路立仓,由本处正官兼管,按户数收贮米粟,增时价十分之二经常收籴,不得摊派百姓。

但到元末,常平仓弊端百出,行省所发籴本被各级官吏层层克扣,胥吏与里正主首又从中作弊,贫民反不能受益。

明太祖洪武三年,命州县皆于四乡各置预备仓(永乐中移置城内),出官钞籴粮贮之以备赈济,荒年借贷于民,秋成偿还,遂为一代定制,取代了常平仓。

明末又在辽东、延绥一些边镇设立常平仓。

清顺治年间,各府、州、县俱置常平及义、社仓,责成道员专管,每年造册报户部;十七年,定仓谷籴粜之法,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出息,如遇灾荒,即以赈济。

康熙年间,又定春借秋还,每石取息一斗;各地常平、义仓储粮永留本境备赈。

并规定了大、中、小州县应储粮数。

后以籴本不足,命州县官“劝输”常平等仓粮。

“永留本境”的规定也往往不能执行。

中叶以后,弊端日甚,各地常平仓多数钱、谷两虚,徒有其名,起不到平抑粮价和备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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