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简介
漕运(汉语拼音:Cao Yun;英语:Canal Transport),中国古代政府将所征收财物(主要为粮食)经水路(含海道)解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组织和管理。
水路不通处辅以陆运,故又合称“转漕”或“漕挽”、“漕辇”。
运送粮食的目的是供宫廷消费、百官俸禄、军饷支付和民食调剂。
这种粮食称漕粮,漕粮的运输称漕运,方式有河运、水陆递运和海运三种。
狭义的漕运仅指通过运河并沟通天然河道转运漕粮的河运而言。
漕运起源很早,秦始皇北征匈奴,曾自山东沿海一带运军粮抵于北河(今内蒙古乌加河一带)。
汉建都长安(今陕西西安),每年都将黄河流域所征粮食运往关中。
隋初除自东向西调运外,还从长江流域转漕北上。
隋炀帝动员大量人力开凿通济渠,联结河、淮、江三大水系,形成沟通南北的新的漕运通道,奠定了后世大运河的基础。
唐、宋、元、明、清历代均重视漕运,为此,疏通了南粮北调所需的网道,建立了漕运仓储制度。
咸丰五年(1855)黄河改道,运河浅梗,河运日益困难,随商品经济发展,漕运已非必需,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遂令停止漕运。
历代漕运保证了京师和北方军民所需粮食,有利于国家统一,并因运粮兼带商货,有利于沟通南北经济和商品流通;但它又是人民的一项沉重负担,运费代价过高,尤以漕运徭役,征发既众,服役又长,以至失误农时,故亦有众多弊端。
漕运先秦与秦汉
《禹贡》时代,各州所纳贡赋经水道运达于河(黄河),输入冀州,后世漕运始于此。
秦始皇攻匈奴时,从今山东经海道运粮转入北河(或指今内蒙乌加河一带);经略南越时,令监禄凿灵渠沟通湘江与西江水系运送粮物。
楚汉相争,萧何运关中粮转漕前线,为汉军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西汉定都长安,每年集运淮南粟数十万石达关中,转漕逐渐制度化。
武帝时官多役众,转漕数由100万石增至400万石,元封以来曾一度增至600万石。
此后,漕额虽增减不定,但400万石当为西汉的漕运常额。
为维持这一局面,仅漕卒一项即达6万之众,何况,转漕关中时须经三门峡砥柱之险,费时费力,粮耗极大,西汉为此采取多种办法予以改进。
武帝元光六年(前129),采纳大司农郑当时的提议,沿秦岭北麓开挖了300余里与渭河平行的人工漕渠,潼关到长安的水路为之大大缩短,且渠下万余顷民田得以受益。
此外,宣帝以来,耿寿昌与赵充国等人曾先后提出过积极建议,改进漕运。
西汉漕事由各地护漕都尉掌领,沿途县令长亦往往兼领。
漕粮则输入大司农所属的太仓。
东汉都洛阳,大大便利了关东各地漕粮的转输,护漕都尉为之罢置。
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在洛阳南修阳渠,引洛水以为漕。
明帝时,黄河、汴水堤岸决坏,二水混流成灾。
永平十二年(公元69)王景发卒数十万对荥阳(在今荥阳市东北)到千乘(在今山东高青高苑镇北)海口之间一千余里的堤岸进行了修凿,使河、汴各归故道,不仅便利了漕运,且免除了山东、河南的水害。
漕运三国、两晋南北朝
淮河、长江流域是南北对峙政权的前沿,各方均以通漕积谷为要务。
孙吴政权曾多次疏凿运河以利转漕。
曹魏多次于淮河上游偏西之地,利用汝、颍、洧、渠四水,开渠沟通江淮。
西晋末,又于京口之南修建了江南运河上的第一座堰埭(丁卯埭)以节制河水的流失。
邗沟与鸿沟、汴水等运河开通以来,淮北地区的泗水成了南方沟通中原和黄河下游的主干。
谢玄北上伐前秦至彭城(今江苏徐州市)时,遇泗水洪流,军粮运输受阻,便建造7座堰埭,分段控制彭城东南60里的吕梁河等泗水支流。
东晋时还于彭城之北开人工渠,使汶、济、泗诸水相通,泗水过彭城西,入汴通黄河。
北魏经略江淮,于水道之沿立仓12处,储漕粮以供军需。
漕运隋唐
隋代先后修通四段运道:山阳渎,自山阳(今江苏淮安)引淮水达扬子(今江苏仪征东南)入长江;通济渠,自西苑(今河南洛阳西)引谷、洛水达黄河,又从板渚(今河南荥阳北)引黄河水通淮河,实际是利用汴水取直航道(唐代改名广济渠);永济渠,北起涿郡(今北京西南),南通黄河;江南河,自京口至余杭(今浙江杭州)。
隋唐大运河纵向沟通了海河、淮河、黄河、长江与钱塘江五大水系。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先后在河南、陕西运渠所在沿岸置黎阳、河阴、常平和广通等仓储粮备运。
灭陈后,长安粮大部由江淮输送。
炀帝又置洛口、回洛仓,储粮达2,600万石。
唐初,水陆运抵关中之粮仅一二十万石左右。
高宗至玄宗前期,因河南至关中运道艰险,唐廷被迫常驻东都(洛阳)“就食”太原、洛口仓(分别在陕州与巩县)的巨量积粮。
开元中期以来,天下漕粮愈益以江淮为重。
裴耀卿主持漕政后,改“长运法”为转般法,按江南之舟不入黄河,黄河之舟不入洛口的原则,于沿河就势设仓,节级转运。
天宝元年(742),李齐物于三门峡附近凿开元新河;不久,韦坚又开挖一条与渭水平行的漕渠,最终避开了运道下段的车载陆运,使最高运额达400万石。
安史之乱,漕路曾一度改以长江入汉水,由陆路抵扶风(今陕西凤翔)。
广德元年(763),刘晏主漕政,针对时弊进行了包括创行纲运法(以十船为一纲)在内的全面改革,成效甚著。
德宗时中原藩镇割据,扼断运路,韩滉从镇海军(驻江苏镇江)载江南粮,武装押运,直抵中原、关中,转般法中止。
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因李巽、王播等人的努力,曾一度恢复刘晏时的漕运水平。
唐末漕政大乱,年运江淮米不过40万石,至关中仅10余万石。
漕运宋
北宋漕粮分四路向京都汴京(开封)集运,其中来自东南六路的淮汴之粟占主要地位。
中央三司使总领漕政,各路转运司(漕司)负责征集,发运司负责运输。
北宋对运河进行一系列整治,恢复与完善坝闸制,并创建复式船闸。
加之北宋漕线较隋唐缩短近半,故运输能力大增。
北宋承唐之制行转般法,并于真州、扬州和泗州置转搬仓储粮,丰则增籴,饥则罢籴(称“平籴”)。
发运使分驻真、泗二州督运,又将当纳粮额折交斛钱(称“额斛”),另从本地仓储中代支起运(称“代发”);诸路运转司所征漕粮交发运司。
若耽误可航期,发运司则以100万贯的“粜籴之本”,就近趁粮价贱而籴粮起运。
此法自熙宁变法以来更趋完善。
宋初东南六路漕额为300万石,此后渐升,真宗、仁宗朝达800万石。
漕运常额,景德三年(1006)定为600万石,自天圣五年(1027)起暂减为550万石。
徽宗、钦宗时政治昏暗,漕政败坏。
蔡京废转般法,改直运法;花石纲等危害漕运事件屡有发生,故运量渐减。
钦宗时汴京被围,汴渠溃决,所入不及常数百一。
南宋漕运体系以临安(今浙江杭州)为中心作重大调整。
建炎年间,江浙、湖广、四川粮大多运往沿江重镇及抗金前线,后改运临安,运数大致仍600万石。
诸路中,江西独居1/3,长江及江南河为运输主干,漕运方式以官运为主、商运为辅。
漕运元
元都大都(今北京),汴渠也因北宋末年战乱及黄河“夺淮入海”而失效。
漕运格局为之大变。
元初漕运大致循唐宋大运河旧迹转入大都。
至元十八年(1281)修凿济州河,南来运舟由徐州经济州河入大清河,入海,海运至直沽,再水陆联运至大都。
二十六和二十八年会通河(须城安山至临清)与通惠河(通州至大都)凿成,元代大运河南北取直,全线沟通,内河漕运自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元代漕运格局另一重大变化是海运的创通。
至元十九年,元廷命罗璧、朱清和张瑄载粮四万余石由海道北上。
次年,立二万户府管理海运。
数年后,运数增至50余万石,于是粮食运输逐步以海运为主,传统的内河运输退居次要地位。
二十四年,立行泉府司专领海运,并增置二万户府。
二十八年,行泉府司撤销后,万户府几经撤并,大德七年(1303)始合而为一,称海道都漕运万户府,于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开司署事。
经调整,万户府下按地区分设7个千户所。
以负责漕粮的集结与转输。
分设于直沽河西务(今天津市武清区西北北运河西岸)和大都的“都漕运使司”与“京畿都漕运使司”主要负责承接南来漕粮,转达大都各仓。
漕粮主要取江南官田岁入。
岁运之数,至元、大德年间为百余万石,后来增至300余万石。
元代岁运的最高额为天历二年(1329)的350余万石。
随着元代政治的衰敝和农民起义的爆发,海运日益衰落,约从至正十二年(1352)起,正常的漕粮征集和运输告终,元王朝依靠江浙的张士诚、方国珍和福建的陈友定每年运来的数十万石粮食,维持供应,直至灭亡。
海上航道前后有三次变更。
其中,于至元三十年创开的新航路自刘家港(今江苏太仓浏河镇)开洋至崇明三沙(今上海崇明西北),东行入黑水洋(江苏北边以东一带海面)至成山(今山东荣成成山角),然后西北航行入直沽。
此路线主要取远洋航行,顺风十日即可驶达。
漕运明
明初建都南京后,曾多次浚治、开凿水路,从而形成了浙西、皖南至应天(今南京市)的水运大通道,改善了漕运条件。
首都北迁后,漕运方式大致有三变:洪武前期,辽东战事频繁,明政府沿袭元代旧例实行海运,每年集运江南粮六七十万石输往辽东和北平地区;洪武、永乐之际,北平地位上升,对江南漕粮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这一时期大致实行“海陆兼运”,年运量最高达300万石以上;随着永乐十三年(1415)大运河会通段的重新贯通,漕运的重点转向河运,其法有三:一是“支运”。
各地漕粮先由当地民户运至指定粮仓,再由各地官军分段递运至京;二是“兑运”。
为减轻支运给民众增加的负担,宣德六年(1431)江南巡抚周忱创改新法:各地民众运粮到附近地点,贴给相应的耗米、轻赍银后,即兑与卫所官军,由后者运往京师;三是“长运”(又称“改兑”)。
“兑运”日久弊生,粮户仍须自运。
成化七年(1471),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直至江南各水次兑运,粮户则增纳渡江费一斗。
后此法全面推行,长运遂成定制。
运数宣德时最高额达674万石,成化八年(1472)始以400万石为常额。
漕粮约六成征自南直隶和浙江地区。
此外,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还要提供20万石左右的“白粮”(白熟粳糯米)。
这类漕粮后来主要由民船承运。
明中央初置京畿都漕运司管理漕政。
主领官漕运使后被漕运总兵官取代,景泰二年(1451)又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官共理漕政。
漕府所属卫军称运军,约12.7万余人;运船1.1万余只;另辖遮洋军7,000人,海船350只。
地方漕事由府佐、院道、科道官及县总书掌管。
户部和漕府派专官主持各地漕运事宜。
州县以下由粮长负责征粮和解运,下辖解户与运夫以专供运役。
漕运清
清代开凿中运河,彻底结束借黄河行运时代,并建成黄、淮、运交汇枢纽,缓和河面比降,减轻浊流灌运,改善了漕运条件。
漕运方法基本承明制,但又有下列名目(称漕粮本、折三大纲):正兑米,运京仓粮,定额330万石;改兑米,运通州仓粮,定额70万石;改征,将漕粮改征为其他品种;折征,将漕粮折算成银,价银统归地丁项内,上报户部。
此外又实行截漕(各地漕粮起运后,地方遇灾,截留部分作为赈济,或截一地漕粮运往另一地)和拨运(主要指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漕粮,拨充陵寝及驻防兵米)等措施。
漕船数与编制稍异明代,一般以府、州为单位,十人一船,十船一帮,十船互保。
清代最终实行官收官运,承运者是卫所军籍中较殷实的军丁(运丁)。
发运时每船配运军一名,运副一名,雇募水手九至十名。
各省运军水手多少不等,总数在十万名左右。
漕运最高长官为漕运总督,驻淮安。
其下为各省粮道,共七人,掌本省粮储、集运等相应事宜押运,原为粮道之责,后选管粮通判一人,专门负责督押,约束运军,后因官卑职微,仍由粮道押运。
领运官,由千总一人或二人领运,武举人一名随帮效力。
为确保漕运无误,于淮安、济宁、天津、通州运河沿线设置巡漕御史,稽查本段漕运。
此外,淮安淮北沿河置有镇道将领,以催促入境漕船前行;在镇江与瓜州的南漕枢纽处,镇江道负责催促,同时由总兵官(后改为副将)巡视河岸,协同督促漕船过江。
河漕施行以来,经费拮据,弊窦丛生,复行海运的呼声日趋高涨。
道光五年(1825)于上海设海运总局,天津设收兑局,并特调琦善等总办首次海运。
次年正月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与太仓四府一州漕粮共163.3万余石分两批载运北上。
漕船从黄浦江出发,经吴淞口东向大洋,行4,000余里达天津收兑局验米交收。
清廷特准商船载运免税货物二成往来贸易,调动了商船积极性。
海运粮占全部漕粮总数之半,节银米各十万。
道光以来河漕在十二三万石之间,海运粮则达120万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