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弼简介
富弼(汉语拼音:Fu Bi;英语:1004~1083),中国北宋大臣。
字彦国。
河南(今河南洛阳市)人。
天圣八年(1030)以茂才异等科及第,历签书河阳(今河南盂州市南)判官、通判绛州(今山西新绛)、郓州(今山东东平),召为开封府(今属河南)推官、知谏院。
西夏景宗李元昊寇鄜延,大将刘平战死,黄德和诬其降敌。
富弼参与审理此案,昭雪刘平之冤。
庆历二年(1042)为知制诰。
辽重兵压境,遣使求割关南地,富弼奉命出使辽朝,拒绝割地要求,以增加岁币而还。
三年,任枢密副使,上当世之务十余条及安边十三策,大略以进贤退不肖、止侥幸、除积弊为本。
与范仲淹等共同推行庆历新政。
不久被排挤,出知郓州、青州(今属山东)。
时河北大水,流民南至京东。
富弼动员所辖地方出粟救灾;山林河泊之利,任民取以为生;募数万饥民为兵。
至和二年(1055),与文彦博并相,天下称“富文”。
嘉祐六年(1061),以母丧罢相。
英宗即位,召为枢密使。
二年后,因足疾解职,拜使相,进封郑国公。
熙宁元年(1068)入觐,宋神宗赵顼问边事,以“愿二十年口不言兵”为对。
二年,复相,时王安石用事,度不能争,遂称疾求退,出判亳州(今属安徽)。
青苗法出,他拒不执行。
后退居洛阳,仍请废止新法、结束与西夏的战争状态。
元丰六年(1083)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