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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简介

董仲舒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中国西汉思想家和政治家。

信都广川(今河北景县西南)人。

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

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系统提出加强中央集权制的主张,并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所采纳。

曾任江都王和胶西王相,后辞职回家,专门著书。

但仍受到武帝尊重,朝廷每有大议,即派人到他家中征询意见。

董仲舒著作很多,现在尚存的有《春秋繁露》及严可均《全汉文》辑录的文章两卷。

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依据,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建立了一个新的思想体系,成为汉代的主导意识形态,对当时社会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政治、社会、历史问题,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回答。

在董仲舒思想体系中,“天”是最高的哲学概念,主要指神灵之天,是有意志、有情感,能主宰人世命运的人格神。

董仲舒把道德属性赋予苍苍之天,使其神秘化、伦理化,并以“天人同类”、“人副天数”、“灾异谴告”说为内容,建立起一个天人感应的宗教神学体系。

在此基础上,董仲舒提出了他的“性仁情贪”的人性理论,强调人道教化的必要。

他提出“三纲五常”说,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

他还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价值原则,强调道义的崇高性和神圣性。

他建议兴办太学,通过教育培养贤才;提倡“春秋决狱”,以《春秋》经义为标准,断定是否犯罪。

董仲舒还提出“奉天法古”,“天不变道亦不变”历史观,用三统三正学说论证历史发展的规律,认为历史是按照赤、黑、白三统不断循环的。

每一新王受命,必须根据赤、黑、白三统,改正朔,易服色,称为新王必改制,但是“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宗法社会的根本原则,是不能改变的。

“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董仲舒把儒学神学化,为当时宗法制度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根据。

因而被尊为群儒之首,成为汉代和整个中国宗法社会的重要理论家。

董仲舒生平简介

公元前179年,董仲舒出生于汉广川郡(今河北景县广川镇大董古庄),家有大批藏书。

董仲舒在30岁时,开始招收了大批学生,精心讲授。

他讲学,在课堂上挂上一副帷幔,他在帷幔里面讲,学生在帷幔外面听。

同时,他还经常叫他的得意门生吕步舒等转相传授。

这样,很多人跟他学了多年,甚至没有跟他见过面。

通过讲学,董仲舒为汉王朝培养了一批人才,他的学生后来有的当了诸侯王国的国相,有的成了长吏。

由于董仲舒广招门生,宣扬儒家经典,他的声誉也日益扩大,在汉景帝时当了博士,掌管经学讲授。

汉武帝继位后,让各地推荐贤良文学之士,董仲舒被推举参加策问。

汉武帝连续对董仲舒进行了三次策问,基本内容是天人关系问题,所以称为”天人三策”。

第一次策问,汉武帝问的主要是巩固统治的根本道理,第二次策问,武帝主要是问治理国家的政术,第三次策问主要是天人感应的问题。

董仲舒在对策中,详细阐述了天人感应,论述了神权与君权的关系,并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董仲舒对策后,被武帝派到江都易王刘非那里当国相。

刘非是武帝的哥哥,此人粗暴、蛮横,一介武夫,但因为董仲舒当时声望很高,是举国知名的大儒,所以对董仲舒非常尊重。

而且刘非把董仲舒比作辅助齐桓公称霸诸侯的管仲,也就是希望董仲舒要象管仲辅助齐桓公一样来辅助自己,以篡夺中央政权。

但董仲舒是主张“春秋大一统”的,因此,对于刘非的发问,他借古喻今进行了规劝,指出“所谓仁人,是‘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端正自己奉行的道义而不谋求眼前的小利,修养自己信奉的理念而不急于取得成果)的仁。

致力于以德教化民众而使社会风气大变,才是仁的最高境界!所以孔子的弟子即便是小孩也羞于提到五霸,因为五霸是先行欺诈后行仁义。

只是耍手段而已,所以不足以被真正有道义的人提及。

”暗示刘非不要称霸。

董仲舒为江都易王相六年,搞了不少祈雨止涝之类的活动。

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皇帝祭祖的地方长陵高园殿、辽东高庙发生了大火,董仲舒认为这是宣扬天人感应的好机会,于是带病坚持起草了一份奏章,以两次火灾说明上天已经对汉武帝发怒。

结果奏章还没上,正巧主父偃到董仲舒家做客,看见奏章,因嫉妒董仲舒之才,就把奏章草稿偷走,交给了汉武帝。

武帝看后大怒,决定将董仲舒斩首。

后怜其才,又下诏赦免,但江都王相却被罢免,从此,董仲舒不敢再说灾异之事,而从事教学活动,又教了十年的《公羊春秋》。

汉武帝元朔四年(前125年),公孙弘又推荐董仲舒做胶西王刘端的国相。

刘端也是汉武帝的哥哥,他比刘非更凶残、蛮横,过去不少做过他国相的人都被杀掉,或毒死。

因董仲舒是知名的大儒,刘端对他还比较尊重。

董仲舒一直提心吊胆,小心谨慎,唯恐时间长了遭到不测,遂于四年后以年老有病为由,辞职回家。

从此以后,也就结束了他的仕禄生涯。

董仲舒晚年对什么事情都不过问,只是埋头读书、著作。

虽然他辞去了官职,但朝廷有大事,还常派人到他家向他请教,董仲舒都有很明确的看法。

后来,张汤把询问董仲舒的部分材料,整理为《春秋决狱》一书。

董仲舒虽然养病在家,但仍十分关心朝政大事,甚至在临终之前,还写奏章给汉武帝,坚决反对盐铁官营的政策。

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董仲舒于家中病卒,葬于西汉京师长安西郊,有一次汉武帝经过他的墓地,为了表彰其对汉王朝的贡献,特下马致意。

由此,董仲舒的墓地,又名为”下马陵”。

董仲舒学说

“天”的学说

在董仲舒哲学体系中,“天”是最高的哲学概念,主要指神灵之天,即西周以来传统宗教神学所说的“百神之大君”,是有意志、知觉,能主宰人世命运的人格神。

董仲舒把道德属性赋予苍苍的天,使其神秘化、伦理化。

他吸收阴阳五行思想,建立了一个以阴阳五行为基础的宇宙图式。

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认为阴阳四时、五行都是由气分化产生的,天的雷、电、风、霹、雨、露、霜、雪的变化,都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

他说:“天地之气,阴阳相半,和气周旋,朝夕不息”。

“运动抑扬,更相动薄,则薰蒿歊蒸,而风、雨、云、雾、雷、电、雪、雹生焉”(《董子文集·雨雹对》)。

董仲舒又把天体运行说成是一种道德意识和目的的体现。

在《对策》中,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认为天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

四季的变化体现了天以生育长养为事的仁德。

董仲舒给天体加上了道德的属性,自然现象成为神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甚至日月星辰、雨露风霜也成了天的情感和意识的体现,说:“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春秋繁露·王道通》)。

天人感应说

董仲舒哲学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天人关系问题。

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他颠倒自然和精神的关系,构造了一个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唯心主义体系。

天人感应说有两个要点:①神学的灾异谴告说。

认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惕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对策》)。

灾异谴告,被认为是天对君主的爱护和关心。

②“天人同类”、“天人相副”说。

认为“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

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召》)。

上述两点往往交错或一道出现。

天人感应说牵强附会,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有碍人们正确地认识自然和社会。

他宣扬这一学说,也包含着限制君权、维护封建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的目的。

人性论

在天人感应的基础上,董仲舒提出了他的人性理论。

他认为人是宇宙的缩影,是天的副本。

他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

”认为人是宇宙的中心,天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人,人的性情禀受于天。

他比附说:“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

”他还指出,人与禽兽不同,具有先天的善质,但这种善质是潜在的,要经过教育才能转化为人道之善,说:“循三纲五纪,通人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

董仲舒将性划分为“三品”,认为“圣人之性”是善性,“斗筲之性”是下愚者,都不可以名性。

只有“中民之性”才可以名性。

他认为被统治者的大多数属于“中民之性”,需要统治者加强道德教育。

伦理学说

董仲舒对先秦儒家伦理思想进行了理论概括和神学改造,形成了一套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说为理论基础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伦理思想体系。

他认为道德是“天意”、“天志”的表现,他说“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把人性看成是人“受命于天”的资质,并明确指出人性包括“性”与“情”两个方面。

他认为,性表现于外则为仁,可以产生善;“情”表现于外则为贪,可以产生恶。

因此,必须以“性”控制“情”,“损其欲以辍其情以应天”。

人性虽然体现了天,可以产生善的品质,但这只是就其可能性而言,只有接受“圣人”的道德教育,然后才可以为善。

所以必须以道德教化的“堤防”,阻止“奸邪并出”。

董仲舒继承了先秦时期孔子、孟子的义利观,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张,强调义重于利。

在志与功的关系上,他强调志,主张“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认为动机(志)不善就可以惩罚,不必等到酿成事实。

董仲舒所建立的伦理思想体系,反映了加强君权、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客观需要,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

但体现在他的伦理思想中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却是束缚中国人民的四条极大的精神绳索,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董仲舒政治思想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以儒家学说为骨干,兼收阴阳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

在世界观上,他提出“天人相与”的理论,认为天和人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

天按照自己的面目创造了人,人要按照天的意志行动,即所谓“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他认为天有暖、暑、清、寒四种气候,与之相对应,人间有庆、赏、刑、罚四种政令。

“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春秋繁露·四时之副》)。

从“天人相与”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认为君权是神授的。

他说:“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祐而子之,号称天子。

”(《三代改制质文》)又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皇帝是天之子,是奉天的命令来统治人世的。

皇帝处于最尊贵的地位,掌握着生杀大权,人民应该无条件地忠于他们。

但董仲舒又恐君权太大,危害社会,因而臆造了阴阳灾异之说警告皇帝。

指出皇帝如果不行仁政便会受到天的谴责,小则降灾,如旱灾、水灾之类,大则出现怪异,如山崩地震之类,以示警告。

经过灾异的警告仍不悔改,大难便要来临。

董仲舒吸取阴阳家学说加以牵强附会,由此推出三纲五常说。

董仲舒指出,阳是天之德,阴是天之刑。

阳气温暖,阴气寒冷;阳气是给予,阴气是夺取;阳气宽厚,阴气严厉;阳气喜爱,阴气厌恶;阳气主生,阴气主杀……。

由此可知天贵阳而贱阴。

董仲舒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是按照阴阳之道安排的。

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他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他把人世间的封建伦理关系和政治关系神圣化。

为了调整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董仲舒强调“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汉书·董仲舒传》)。

经过董仲舒的阐发,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学说构成了完备的体系,它统治中国社会几千年之久。

董仲舒主张以德治国,以刑辅之。

他认为天任德不任刑,治国应以教化为主,通过教化使民众逐渐习惯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

他主张赏罚分明,提倡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大者赏大,罪大者罚重。

他警告统治者要重民爱民,并提倡“什一之税”,主张“不夺民时”,宣传“使民岁不过三日”,等等。

他反对秦王朝“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同前)的暴政。

在经济政策上,他主张相对平均,反对大贫大富,主张小贫小富。

董仲舒认为“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

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春秋繁露·度制》)。

董仲舒认为,历史是按照赤黑白三统不断循环的。

每一新王受命,必须根据赤黑白三统,改正朔,易服色,这叫新王必改制,但是“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封建社会的根本原则,是不能改变的。

“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董仲舒生活的时代,土地兼并日趋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剧烈。

官僚、贵族、侯王凭借封建特权,对土地进行大规模的掠夺,种种违法逾制行为十分严重。

针对这些情况,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汉书·食货志》)。

他主张减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节约民力,保证农时,使土地和劳动力有比较稳定的结合,以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巩固大一统的封建国家,这些建议和主张在当时有进步意义。

董仲舒把儒学神学化,为当时封建制度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根据。

因而被尊为群儒首,成为汉代和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理论家。

董仲舒所处的时期,是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上升的阶段。

他的哲学思想适应了这一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社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但随着封建地主阶级趋于保守,他的哲学 -神学理论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

董仲舒法学思想

1.主张以“三纲”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

为了维护和加强封建统治,董仲舒提出了“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的说教。

所谓“三纲”即《礼纬·含文嘉》所说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他认为“三纲”是按“天意”制定的,任何人都得遵守。

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他以天尊地卑、阳尊阴卑论证君臣、父子、夫妇的主从关系。

在“三纲”中,他特别强调君权,宣称君主是作为最高主宰的“天”的儿子,是“承天意”来管理社会和教化臣民的。

因此,臣民必须尊君。

“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

心之所好,体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君主个人恣意横行,他又声称“失道”之君必将受到“天”的谴责。

此外,他还把“仁、义、礼、智、信”五种封建道德伦理规范,与五行相比附,认为“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脩饬也;五者脩饬,故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

从此以后,以维护君权为核心的“三纲”,便成了封建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德主刑辅

德主刑辅是董仲舒作为一种治国方针提出来的。

他认为治理国家应当以儒家倡导的道德教化为主,以刑罚为辅,否则就有灭国的危险。

他说,秦国就是由于抛弃道德教化,“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专用刑罚,从而造成“群盗并起”、“奸宄不息”的局面,最后亡了国。

他力图证明“德主刑辅”说是符合“天意”的,认为“天”是宇宙间万物的最高主宰,是有意志的。

“天”用阴阳、五行以及四时的变化,来表示它的意志。

他认为,在阴阳之中,阳为主,阴为辅;阳表示德,阴表示刑。

“天”使“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君主治理国家就应顺从“天意”,要“任德教而不任刑”。

但是董仲舒又说,“任德不任刑”,不等于完全不要刑。

因为按照“天”的安排,“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因此,德不得刑之助,也就不成其为政。

所以说:“刑者德之辅”。

刑罚作为辅助手段,主要是用来节制人欲,立君主之威,尤其是对于反抗封建统治的行为必须使用刑罚进行镇压。

他曾说:“不顺如叛,则命司徒诛其率正(首领)”;“可生、可杀,而不可使为乱”。

董仲舒说,五行是“天”的五种行为。

木、火、土、金、水五行之中,“木主生而金主杀,火主暑而水主寒”,“土居中央为之天润,土者天之股肱也。

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

金、木、水、火虽各职,不因土,方不立”。

“天”既然如此重视体现着德性的“土”,并把它安在中央的位置,君主治国亦应“法天”,以德为主。

他还说:“春之为言犹偆偆也,秋之为言犹湫湫也,偆偆者喜乐之貌也,湫湫者忧悲之状也。

是故春喜、夏乐、秋忧、冬悲,悲死而乐生,以夏养春,以冬丧秋。

”从四时的次序,可以看出“天”主张“先爱而后严”、“大德而小刑”。

人君治理国家应该“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实行德主刑辅的政策。

3.犯罪源于人性

董仲舒从人性上解释犯罪的根源问题。

他说:“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

人性中由于包含有“善质”、“善端”,经过教化即可达到“善”的标准。

同时,人也具有“贪”性和好“利”的“恶质”,即促使人犯罪的根源。

他说,民“固其所幹”,“皆趋利而不趋义”,因此常常“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祸身家”。

但董仲舒并不完全否定求“利”,他说,“利者体之养也”,“体不得利不能安”,一定程度的“利”,对人是必需的。

如果妨碍人民获得“安体”之利,也要引起人民犯罪。

为此,董仲舒反对封建官吏和豪门贵族对人民过度的压榨和剥削。

他说,富贵之家无限制地剥削人民,逼得人民无法生活,将使“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

又说:如果“好用憯酷之吏,赋馹亡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必然引起“群盗并起”。

4.提倡“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亦名“春秋折狱”或“经义折狱”,即以儒家的经典、特别是《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依据。

董仲舒是最初提倡“春秋决狱”的儒者之一,所著《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早已失传,仅有数例散见于各书中。

据所见到的决狱案例和董仲舒的其他著作,“春秋决狱”的含意主要是,以《春秋》经义为依据,断定是否犯罪。

凡符合《春秋》精神的行为,即使违法,也不认为是犯罪;凡不符合或违背《春秋》精神的行为,即使不违法,或原无法律规定,也可定为犯罪;或者按法律规定本应处轻刑的,由于违背《春秋》精神,可处重刑。

董仲舒特别强调要以《春秋》经义为标准,考察犯罪动机,即所谓“原心论罪”。

他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

本直者其论轻”。

对动机违背《春秋》精神,即使犯罪未遂也应论罪;尤其对首犯要处重刑;如果出于卫护《春秋》的动机,即使行为违法,构成犯罪,也可从轻论处。

“春秋决狱”,是要求以儒家思想作为进行封建审判活动的指导,实际上使儒家经典法律化了。

经董仲舒等人提倡后,“春秋决狱”在汉代极为风行,并对汉以后历代的封建审判活动有一定影响。

董仲舒教育思想

在教育方面,他总结了秦王朝灭亡的教训,继承和发展了儒家思想,为汉王朝的文化教育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

班固说:“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董仲舒认为,“天”是主宰一切的有意志的神。

帝王“受命于天”,故权力只宜独揽而不容分割。

封建大一统是天地不变的原则。

“天不变,道亦不变。

”但他指出,政令的统一必须以思想学术的统一为前提。

董仲舒一方面认定帝王“受命于天”,另一方面又借假天威,谏劝帝王治国理民要“承天意以从事”。

“天道”表现为阴阳,阳主生,阴主杀,阳为主,阴为辅。

因此,帝王按“天道”的法则来统治人民,就应当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

“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

”他又从“天人合一”的思想出发,认为人性也是由“天”决定的,提出“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三等:“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

“圣人之性”生来就超过善。

“斗筲之性”生来无善质,后天又无成善的可能。

“中民之性”是绝大多数人的“性”(故又称“万民之性”或“民性”)。

董仲舒认为:“民性”生来有善质而又未能善。

因为“民性”先天含有阴阳两气:阴表现为“贪”,“贪”是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情欲,其势“如水之走下”,是产生一切罪恶的根源;阳表现为“仁”,“仁”是一种善质,但它还不是道德观念,只是后天成善的根据。

因此,董仲舒认为,“民性”在后天有或成善,或成恶两种可能性。

要使“民性”成善,就必须节制其情欲,而情欲的节制,则全赖于帝王对他们进行教化。

通过教化,使人民“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这“三纲”又是“天意”决定的。

“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五纪”,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

他重视仁和义,尤其强调义的重要性。

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也就是说“爱人”必先“正我”。

他把“利”看作是“义”的大敌。

“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为义者,利败之也”。

因此,要“正我”“为义”,就要不为利欲所驱,做到“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如果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就能各安于自己所处的地位,不相互争利,国家也就可以安定。

董仲舒还认为,吏为“民之师帅”,教化的统治术能否推行,关键在各级官吏。

他要求选用“德教之官”,而不可“独任执法之吏”,他更反对当时“任子”和“訾选”的入仕制度。

他认为选用官吏应以“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为原则。

只有贤能的官吏才能担当起教化人民的职责。

于是他又提出了察举和兴办太学这两项政策建议。

他向汉武帝建议,规定诸列侯和郡守每年在他们管辖的地区内,贡举贤士二人,以供朝廷考察录用。

贡举贤能者赏,贡举不肖者罚。

这样,诸列侯和郡守就会尽心访求贤才,天下的贤才也就能为朝廷所用。

他认为,朝廷求得贤才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是兴办太学,通过教育培养贤士。

他对汉武帝说,平日不培养士,而想求得贤士,就像玉不经过雕琢而要求玉有文彩一样;培养贤士没有比办太学更为重要的了。

太学设在国都,在朝廷的直接管辖之下,聘请高明的教师培养天下的士人,经常地考问他们,以发展他们的才能,这样,英俊的人才就可以得到了。

正由于太学培养出来的人才,受过系统的儒家经典的教育,选派他们担任各级官吏,便可以按照儒家的一套统治术去教化万民。

所以董仲舒认为,太学是培养人才的场所,也是推行教化统治术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

董仲舒由教化提出改革吏治,由改革吏治建议兴办太学,培养既忠君又善于治民的官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制。

他把春秋战国以来所形成的私家养士的风气,发展成由封建国家统一的养士制度,对中国古代教育是有贡献的。

此后,太学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学府之一。

董仲舒后世纪念

董仲舒墓

董仲舒墓的位置有两种说法。

一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下马陵街。

董仲舒墓位于古南城墙和平门内以西600米处马道以北,唐代、明代修城,此墓皆得保存于城内,官吏军民至此下马,以示崇敬,故称“下马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此墓封土周长40多米、高6米,墓前有清乾隆年间陕西巡抚毕沅所书“汉董仲舒墓”碑一通。

20世纪50年代此墓损坏严重。

现封土残高2米,封土前有西安市人民政府所立青石保护标志。

1956年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说陪葬汉武帝的茂陵,位于在今陕西省兴平市南位乡茂陵以北约500米处的策村东南约250米处,为一座南北长71米,东西宽30米,封土残高14.3米的古冢,村民称为“策冢”。

为什么叫“策村”、“策冢”?却不叫“董村”、“董冢”呢?据村民们说,这是因为他们的祖上董仲舒曾进呈“天人三策”有功于汉,为铭记先人功绩,遂以“策”为名。

董子祠遗址

大董故庄村村东北现有始建于唐朝的董子祠遗址,宋、元、明、清等各朝代名士曾在董子祠留有诗作。

1948年,董子祠被拆除。

后群众自发重建了约14平方米的董子祠,遗有《景州重修董子书院记》碑首、龟座残件等”。

2005年10月18日,来自浙江、山西、河南、广东、江苏、福建等省市的数十名董氏后裔共聚广川镇,参加董仲舒思想暨董氏渊源研讨会,并在董子祠举行了董氏后裔祭祖仪式。

董仲舒石像

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统治阶级在他的家乡立祠雕像,从山西运来巨石,聘请丁名工匠。

相传,石头运到河北枣强县旧县村就是运不动了,人们以此当做董子故里,在此建了董子庙,雕刻了一尊石像安放于庙中。

石像位于旧县村西几十米处。

坐式,双手捧一笏板,高2.5米,重约4吨。

像前左右各有一聋男哑女守侍,庙前有一石碑。

像背后刻有:“明万历三十六年十月旧县村施财弟子管正尊韩安辅妻姚氏”。

1946年土改时,庙被拆除,石像置于露天。

“文革”中“批林批孔”,又被推倒,鼻面和笏板多处被损坏,石碑移到他处。

1982年九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景县董子公园

以董子的“大一统”思想为设计理念,以董子文化为底蕴,强力打造融合交通、环境、山水、文化、艺术于一体的现代中式公园,该园绿地面积11.92公顷,绿地率76.74%,绿化覆盖率77.67%,园内种植雪松、黑松、法桐和榆叶等植被。

该园以两轴、一心、一环、一带、十个景点的景观格局,塑造出轴线景观区、中心广场娱乐区、动感休闲区、自然山水区、生态森林区五大功能版块,彰显稳定的山水格局、积淀的文化印记、艺术的语言表达、活力的动感画卷、生态的恬静森林五个设计愿景。

该园的设计灵感来自于中国传统的风水格局“阴阳平衡”。

其中“阴”应的是湖面与平地,“阳”则是隆起的山体与林带。

活动场地与水体聚合,人与自然互动,印证董子“天人合一”的思想理论。

董仲舒参考

哲学基本条目

哲学史基本条目

董仲舒资料

董仲舒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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