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布拉德雷简介
F.H.布拉德雷,(Francis Herbert Bradley,1846-1924),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新黑格尔主义的著名代表。
1846年1月30日生于布雷克诺克郡,父亲是传教士。
19岁入牛津大学学习,毕业后留校任研究员。
1876年当选为默尔顿学院的校董,1924年6月获英王颁发的“功勋奖章”,同年9月因病去世。
他的主要著作有:《伦理学研究》(1876)、《逻辑原理》(1883)、《现象与实在》(1893)、《真理与实在论文集》(1914)等。
布拉德雷继承J.H.斯特林(1820~1909)、T.H.格林等人的学说,进一步把英国的经验论传统与G.W.F.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结合起来,抛弃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他认为,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真实的,唯物主义用来说明世界的物质、运动、空间、时间、因果性等概念必定包含矛盾,因而唯物主义是站不住脚的,他认为“绝对”或“绝对经验”是第一性的,是最高的实在和真理。
它是不自相矛盾的、唯一的、和谐的、有机联系的精神性整体,它包含着一切思想、感觉、意志、情感、真、善、美等。
他强调,在精神之外没有而且不可能有任何实在,物质世界不过是一种现象或假象。
布拉德雷根据经验的不同形式,把认识和真理区分为三种等级:最低的是对个别事物的感觉经验,其次是能认识到事物间关系的经验即思想,最高的是能直接把握“绝对”的“超关系的经验”,即直觉。
布拉德雷否定理性思维能认识“绝对”,把反理性的直觉看作最高的认识形式,甚至公开提出哲学必须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之上,明显地表现出神秘主义性质。
布拉德雷虽然把物质的事物包含在客观实在之中,但它们只是作为“现象”而存在,其真实性取决于与全体调和的程度。
由此,他主张,人生最大的意义在于把个人的目的实现于全体之中,使个人与全体合一。
他还强调国家中的每个公民应该竭尽全力为国家服务,自愿作出牺牲。
布拉德雷关于事物的有机联系和内在关系的思想,包含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但其总的哲学倾向是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