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买简介
和买,原意是指两厢情愿公平交易。
唐代孔颖达认为,和买始见于先秦。
后和买逐渐变为官府强取民物。
唐初和买包括丝织品、牲口、砖瓦木材、柴草、冬藏菜甚至奴婢等。
中唐以后,为应付军需及官府的种种需要,和买范围更为广泛。
唐代和买不论民户家产多寡,在很大程度上采取缘户散配的方法进行,贫苦民户往往被迫以高价从市场或富户手中购买用来缴纳的物品。
因此,名为和买,实为抑夺,与赋役的抑配方式实无二致。
宋时“和买”大多是官府向民间购买丝麻产品,以保证庞大常备军的军装供应。
为此,官府需在丝麻产区置场和买各种产品。
宋太宗赵炅到宋真宗赵恒时,经马元方、王旭、李士衡等人创议,开始实行预买,即向民间预支和买本钱,而以丝麻产品随两税纳还官府。
预买推行于河北、京东、京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川峡等路,逐渐成为和买的主要形式,故宋人或将预买与和买混称,或合称和预买。
大致自宋仁宗赵祯时,各地已用不同方式减克和买本钱,景祐时,和买䌷绢一百九十万匹,庆历时,增至三百万匹,和买成为民间沉重的负担。
北宋晚期,和买已部分演变为定额税,南宋初期,更完全演变为定额税,官府不再支付和买本钱。
和买一般按人户家业钱额、税钱额摊派,某些地区还适当参照户等。
如四川自宋神宗赵顼时,规定乡村上三等户摊派和买,四、五等户不敷和买。
南康军(今江西星子)每税钱四百三十文,起敷和买一匹。
婺州(今浙江金华)某些县人户自三十贯家业钱以上,起敷和买。
官户[ID=guan_nubi]和乡村上户往往采取诡名子户的办法,即将一户分成数户以至数十户,以降低户等,向乡村下户转嫁和买负担。
在不少地区,和买额超过夏税额,成为南宋的重赋。
金代官府的和买亦通过抑配方法进行,范围包括军器、金银及各种物料。
诸王驸马也借权势和买诸物。
元代采用按户等或赋税、土田数额摊派的方法,凡军用物资、宫廷消费、官府日常用品皆在和买之列。
但对和买之物给价很少或不给价,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赋役。
明清两代,和买称为“采办”,虽有不许扰民的规定,但官吏仍向商民勒索。